图书借阅
1、借阅权限
◇图书借书数量
读者类型 |
借阅 册数 |
预约 册数 |
委托 册数 |
借阅 天数 |
续借 |
逾期费 |
|
本科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、教职工、聘任职工、离退休职工 |
50 |
5 |
5 |
60 |
可续借1次 (预约优先) 续借期限20天 |
0.1元/册/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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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 |
10 |
5 |
5 |
4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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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①自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开通借阅权限需各用人单位出具担保证明。
②校友开通借阅权限需校友会出具担保证明。
2、借书
2.1读者凭本人校园“一卡通”在自助借还机或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。
2.2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如发现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或缺页章,否则由借书者承担责任,并按规定处理。
2.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图书借阅、续借、预约、委托等服务将停止,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可恢复。
⑴所借图书出现超期未还。
⑵欠款已超过规定限额。
⑶其他违章。
3、还书
3.1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,于两校区各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设备归还。
3.2读者所借图书出现逾期,图书逾期使用费0.1元/天。
4、续借
4.1读者根据自己需要,可自行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续借图书,过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手续。
4.2所借图书在到期前7天内,可续借一次。
5、预约
5.1读者根据自己需要可预约已出借的图书。
5.2每位读者可预约图书5册,预约图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3天。
6、通借通还
为方便两校区读者的借还,图书馆开展了通借通还服务。友谊校区和长安校区读者凭本人校园“一卡通”可在本校区图书馆借阅或归还另一校区图书馆馆藏图书。
7、委托借阅
为了方便读者跨校区借阅图书,图书馆开展了委托借阅服务,细则如下:
7.1两校区读者登陆“我的图书馆”可自行查看另一校区图书馆馆藏,并请实时关注你的委托申请状态是否改变。
7.2周一至周五每天运送委托图书一次(周末委托的图书下周一送达)。
7.3委托申请提交成功后馆员会持续查找3天,3天过后未提示到馆,申请自动取消。
7.4委托者的个人借阅册数需尚未达到规定数量、无超期未还图书,且逾期使用费低于 100元。
7.5委托图书必须呈“可借”的状态。
7.6每人最多委托借阅5册。
7.7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服务暂停,申请时请注意规避。
7.8委托图书到馆保留3天,逾期将返还图书所在馆藏地,请读者及时借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