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刊借阅

1、借阅权限

◇图书借书数量

读者类型

借阅

册数

预约

册数

委托

册数

借阅

天数

续借

逾期费

 

本科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、教职工、聘任职工、离退休职工

50

5

5

60

可续借1次

(预约优先)

续借期限20

0.1//

 

校友

10

5

5

45

 
 

备注:①自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开通借阅权限需各用人单位出具担保证明。

          ②校友开通借阅权限需校友会出具担保证明。

2、借书

  2.1读者凭本人校园“一卡通”在自助借还机或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。

  2.2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如发现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或缺页章,否则由借书者承担责任,并按规定处理。

  2.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图书借阅、续借、预约、委托等服务将停止,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可恢复。

    ⑴所借图书出现超期未还。

    ⑵欠款已超过规定限额。

    ⑶其他违章。

3、还书

  3.1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,于两校区各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设备归还。

  3.2读者所借图书出现逾期,图书逾期使用费0.1元/天。

4、续借

  4.1读者根据自己需要,可自行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续借图书,过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手续。

  4.2所借图书在到期前7天内,可续借一次。

5、预约

  5.1读者根据自己需要可预约已出借的图书。

  5.2每位读者可预约图书5册,预约图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3天。

6、通借通还

    为方便两校区读者的借还,图书馆开展了通借通还服务。友谊校区和长安校区读者凭本人校园“一卡通”可在本校区图书馆借阅或归还另一校区图书馆馆藏图书。

7、委托借阅

为了方便读者跨校区借阅图书,图书馆开展了委托借阅服务,细则如下:

  7.1两校区读者登陆“我的图书馆”可自行查看另一校区图书馆馆藏,并请实时关注你的委托申请状态是否改变。

  7.2周一至周五每天运送委托图书一次(周末委托的图书下周一送达)。

  7.3委托申请提交成功后馆员会持续查找3天,3天过后未提示到馆,申请自动取消。

  7.4委托者的个人借阅册数需尚未达到规定数量、无超期未还图书,且逾期使用费低于 100元。

  7.5委托图书必须呈“可借”的状态。

  7.6每人最多委托借阅5册。

  7.7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服务暂停,申请时请注意规避。

  7.8委托图书到馆保留3天,逾期将返还图书所在馆藏地,请读者及时借阅。